稻穀經收: 1. 辦理「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」稻作農戶種稻及轉作、休耕資料建檔作業。 2. 經收計劃收購、輔導收購及餘糧收購……等公糧稻穀。一、二期作於每年一月份月初可同時申報,二期作於 每年七月份月中申報及變更申報。稻穀品質以符合「公糧稻穀驗收標準」者(公糧稻穀)為限。每公頃收購數 量、價格及經收期限由農委會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