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,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2級,因疫情趨緩,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,自該日起暫停援引「防疫指引」,有關受理農漁民申借天災?款相關作業,應回歸其原作業流程,推110年7月26日前已公告之天災貸款,仍得依「防疫指引」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