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升農民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保障,行政院於112年2月23日核定,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』部分條文,有關調高農保月投保金額、提高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之修正條文,自2月10日生效。 農民因月投保金額提高後,所增加的農保保險費將由政府負擔,農民農保保險費維持每月78元、農民職災保險保費,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,農民職災保險費維持每月15元。
了解詳情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公報
修法前後對照表詳下圖說明
相關資訊,請洽詢本會保險部:
(04)22781148分機172、1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