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「金融卡」勿折疊、磨損或觸及高溫、磁性物體。
2. 「提款」以新台幣1000元為單位,每次最高限額3萬元 (跨行提款限2萬元),每日以10萬元為限。
3. 跨行提款,每次應付手續費6元。
4. 無存摺提款次數達48次,即需補登存摺方可再使用。
5. 晶片卡密碼連續錯誤3次,該晶片卡會遭鎖卡,無法再作任何交易,須先至櫃台作解鎖申請,再持卡片、身分
證(第二證件)、印章至本會I、F、D工作站作解鎖及重置密碼。
6. 「金融卡」遺失時,請立即向原申請單位掛失,以防止損失。
7. 如因金融卡損壞,請將卡片繳回原申請 單位並辦理換卡手續。
8. 如因(1)不再使用金融卡(2)存款結清銷戶時請將卡片繳回原申請單位作廢。
9. 晶片金融卡約定轉帳注意事項:
(1) 於製卡前的約定轉帳帳號,會於製卡時一併寫入晶片。
(2) 若於製卡後異動約定轉帳帳號且尚未前來本會作IFD晶片卡約定轉帳帳號內容更新時,有下列二項狀況:
•取消約定轉帳帳號時,此帳號仍會繼續顯示在ATM螢幕,但已無效用。
•新增約定轉帳帳號時,欲顯示此帳號時,亦可自行用手工輸入轉帳帳號(此時於他行ATM轉帳時,需用
手工輸入)。
(3) 若有爭議時,請攜帶晶片金融卡及身分證、第二證件、印章,至本會作IFD晶片金融卡約定轉帳帳戶內容
更新,任何金融單位的ATM螢幕皆會顯示正確完整的帳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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